貪小便宜
錢財..
乃是身外之物..
無論大錢或小錢就是無偏財運..
15元及50元就是不讓我"貪"..
15元的事蹟: 發生於上上週六的早晨,目的地為台中,在購買電車票(電車來回兩份),售票人員多給了一份,臨時回程先坐到員林站買東西,到時坐回社頭的票再買一張即可,結果我投錢的那台售票機故障,被坑了20元不說,又得再花一次錢買票,貪15元不成倒賠5元。
50元的事蹟: 發生於上週五,因應油價調整也又想洗車,考慮到附近的加油站油質不好(雖有洗車的),就刻意開車前往至員林加油,順便省洗車費,誰知那家加油站己取消加油送洗車,貪50元不成浪費時間多開30分(來回)的路程。
天下無白吃的午餐,怎麼想貪都貪不到。
Labels: 平日小札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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